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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王竹梅,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具有本科、研究生完整的统招房地产专业教育经历; 近二十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专业工作经历; 具有十八年的建筑、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培训经历; 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授课条理清晰、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题技巧丰富全面,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课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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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1.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1)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缺陷责任的延长
由于施工承包单位原因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数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缺陷责任的承担
在缺陷责任期内,无论何方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均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
因非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其它主体,不可抗力等原因),均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支付施工单位费用及利润),再追究真正的责任方
4.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14天)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人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